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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能因资金问题影响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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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决不能因资金问题影响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11月11日,财政部发出《关于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做好防控经费保障工作。

疫情就是命令。根据卫生部通报,截至11月9日,我国内地31个省市自治区共报告59478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财政部在《通知》中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经费保障工作,及时落实疫苗及接种相关经费,积极支持加强医疗救治能力建设,切实保障药品有偿调用和储备所需资金,妥善解决疫情监测等相关费用,努力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

“各地决不能因资金问题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财政部社保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党委、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和防控工作需要,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努力调整支出结构,积极主动地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确保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和有效开展。

对于及时落实疫苗及接种相关经费,《通知》要求,各地财政厅(局)要按照有关要求,根据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给各地确定的疫苗分配量,切实落实疫苗及接种相关经费,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疫苗及注射器购置给予补助,确保疫苗采购和接种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加强监督,督促有关部门按照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接种疫苗,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接种者收取费用。

在积极支持加强医疗救治能力建设方面,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合卫生等相关部门,在摸清底数、研判需求、整合资源的基础上,加强定点综合医院的感染科、儿科、呼吸科以及重症监护室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根据疫情发展的实际需要,支持购置必要的设备,支持开展培训等工作,提高接诊和救治能力,做好应对局部地区甲型H1N1流感聚集性暴发、患者激增的准备。甲型H1N1流感患者就诊治疗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要按照《关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费用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对国家统一调拨至各地的国家储备用药达菲等抗病毒药物,省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妥善地安排好所需垫付资金,保证临床用药需求。同时,要安排必要的资金,加强预防和治疗用中药储备,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甲型H1N1流感预防和救治中的作用。要认真执行国家储备制度,坚持有偿调用,及时向储备用药使用单位收回垫付资金。

在妥善解决疫情监测等相关费用方面,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及时安排经费,支持卫生和畜牧兽医等有关部门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报告、督导等防控工作。

此外,《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既要努力保障防控经费需要,也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依法接受人大、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挤占挪用资金以及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资金、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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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财经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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