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发改委和民航局联合发文,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收取率”从每公里0.002908元降至每公里0.002818元。依此计算,国内800公里以下航线应征23.9元,超过800公里的航线征收44.8元,按照“不足10元部分四舍五入”的算法,分别应该征收20元和40元,而目前征收的金额分别为20元和50元。
民航局表示,2010年第二季度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取整为每吨5200元,较上季度每吨降低了10元。按照2009年国内航线航空煤油实际消耗量、旅客运输总周转量,同时考虑航空公司自行消化油价上涨增支成本比例不少于20%,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每吨超出基准油价100元,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最高不超过每公里0.002818元。
此次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执行时间将自2010年4月1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
去年11月12日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发生重大改革,由发改委直接定价的方式改为“与油价联动”模式。具体方法是:以每吨4140元为基准油价,航空煤油价格低于基准价停止征收燃油附加费,超过时由航空公司自行消化20%,其余按照特定公式计算征收金额的最高标准,而各航空公司自行决定收取金额,只要不超过最高标准。(记者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