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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释放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积极信号
【字体: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3日 双击滚屏

     新华网北京11月22日电(记者 郭鑫 付航)深化土地制度改革释放出积极的信号——对于刚刚在广东佛山闭幕的2011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传递出的信息,此间专家普遍给出了这样的评价。

    在这个主题为“城乡统筹发展与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会议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中国土地学会理事长王世元在讲话中强调,要不断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他还表示:“总结各地的实践经验,抓紧完善现行法律和政策,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创造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凡有条件的地方,鼓励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

    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近年来,在现有经济制度框架下,中国采取土地利用规划调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控、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征地制度改革试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等多项措施,积极推进城乡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和土地收益分配格局的调整,有效地推动了城乡统筹发展。

    但现行土地制度仍然有不少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当前关于粮食安全、城镇化、征地方面的争议依然不少,很多试点地区的土地制度改革经验可以拿出来推广。

    “土地作为农民和农村最重要的资产,深化改革才能一方面解决突出的问题,一方面提升使用的效率。”郑风田说。

    国土资源部规划院高级经济师蒋仁开也认为,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现在到了改革的时点。一方面,一些农村的耕地利用效率不高,大量青壮年涌入沿海地区打工,土地抛荒现象严重,在非农用土地这块,一些老的村镇企业搞不下去,土地荒废;另一方面,中国大量的建设需要土地。因此,需要盘活农村的土地资源,对农村的集体土地制度进行改革。

    王世元在讲话中多次强调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意义。他说,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是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中亟待破解的重大课题,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的必由之路,也是落实以人为本、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要求。

    中国一些地方已经在这方面积累了不少有益的改革经验,例如广东省探索城乡土地利益分配机制,通过农村土地使用权股份化、建立“留用地”补偿制度等方式,探索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实现的有效形式;成都、重庆探索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注重统筹城乡规划,推动城镇村一体化建设,引入市场机制,探索土地流转新途径;江苏省探索城乡土地集约高效配置,通过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理,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等。

    对此,王世元表示,各地的实践探索,体现了工业化发展到相当程度后,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必然趋势。

    “当前中国农村土地改革应该从三方面着力”,郑风田认为,一是改变目前泛粮食安全政策,尽快划分出基本农田制度,放开其他农村土地的管制;二是授予农民宅基地与承包地抵押权;三是对征地制度进行改革,压缩目前的征地范围,除了纯公益性用途外,其他的非公益用地应该由用地单位与农民协商解决。

    对于鼓励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郑风田认为很有意义。他说,这项改革与农村建设用地密切相关,一些地方使用农村建设用地搞工业,给农民的补偿不够,如果实行股份制,农民以土地入股,可以比较有效地解决农民的就业和收益问题,对农民利益是一个很好的保障,可以有效地缓解征地带来的矛盾,未来可能成为农村征地改革的一个方向。

    南京农业大学教授曲福田也认为,鼓励进行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可以让集体土地的产权更加明晰,此外也解决了分红的问题,使土地得以流转。股份制是现有土地制度框架下较好的机制,尤其是当前集体经济较为强大,解决了土地集体所有和使用权私有之间的矛盾,使得土地的收益分配更加平等,也是对现有征地制度的矫正。

    在此次会议上,王世元还表示,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还面临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深化改革:一是统筹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二是要严格保护耕地、节约用地,进一步夯实农业发展的物质基础;三是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规范流转;四是要深化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合法权益。

    郑风田说,由于农村土地征用制度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缺失,使得失地农民的生活以及生产面临诸多困难,只有建立相应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以及失地农民社会基本保障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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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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