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200家香港上市公司周一联合发表公开信,反对延长针对董事的股票禁止买卖期,称该计划损害了董事作为投资者的利益。股票禁止买卖期内董事不得交易本公司股票。
修正后的计划规定公司董事和主要股东在业绩报告期末和下次业绩发布期间内不得交易本公司股票,该项修正将从1月1日起生效。
新规定大大延长了目前期限为1个月的股票禁止买卖期,目前的禁止买卖期是从公司收益发布日之前的四周开始算起。新计划旨在增加内幕交易的难度。
包括和记黄埔有限公司(Hutchison Whampoa Ltd., 0013.HK, 简称:和记黄埔)、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Sun Hung Kai Properties Ltd., 0016.HK, 简称:新鸿基地产)、太古股份有限公司(Swire Pacific Ltd., 0019.HK, 简称:太古)和利丰有限公司(Li & Fung Ltd., 0494.HK, 简称:利丰)等蓝筹股在内的236家上市公司签署了该请愿书,这份请愿书以整版广告的形式刊登在香港主要报纸上。
行业协会以及包括东亚银行有限公司(Bank of East Asia Ltd., 0023.HK, 简称:东亚银行)主席李国宝(David Li)在内的一些个人也在请愿书上签了字。
请愿者在致政府和监管部门的信中表示,如果上市公司每6个月公布一次业绩,那么公司董事一年中将有7个月被禁止交易本公司股票;如果上市公司每个季度公布一次业绩,那么禁止买卖期将长达9个月。
信件还显示,由于很多董事往往持有公司大量股权,有的甚至达到控股水平,修正后的规定将剥夺董事作为投资者的合法权利,同时也剥夺了他们对于公平交易的合理预期。
信件显示,目前关于内幕交易的规定是充分的,修改后的规定将阻止有才能的个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信件还补充称,大股东在较长时间内无法交易公司股票可能会引起市场问题,比如在发生恶意收购情况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