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目前管理层对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下一阶段的改革思路与措施仍在研究过程中,至于何时正式启动还没有时间表。
早在2009年6月1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正式启动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并将重点放在了定价和发行承销方式两个关键环节。一年多来,“第一阶段改革目标已经达到”:新股定价的市场化程度提高,一二级市场价差明显缩小。
但与此同时,新股市场化改革也带来一系列新问题。针对市场种种困惑与诟病,在今年6月初IPO重启周年之际,《经济参考报》相继刊发了《高价发行成中国股市百恶之首———揭谜背后利益链》、《创业板超募资金使用“乱象”丛生》等系列文章,指出众多新股的高定价、高市盈率发行,不仅使新股筹码成为上市公司大肆“圈钱”的工具,同时巨大“抽血”效应也给疲弱市场带来不堪承受之重,并揭示了新股高定价发行背后的“利益链条”与PE腐败问题。这些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面对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暴露出的问题,业界普遍预期后续改革措施的推进已经势在必行。据接近证监会的专家、学者及业内人士判断,即将开始的第六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市场化方向将保持不变,在改革深化过程中可能涉及存量发行机制的引入、赋予券商自主配售权和网下配售股份锁定等方面的内容。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市场化方向肯定是对的,但是非理性的市场化,却造成了高市盈率、高发行价、超额募集等问题。”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如此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他认为,新股发行市场化是一个过程,在审批环节还是很严格的时候,只把发行价格完全放开就有问题。我们现在还在管审批,那就应当还得管点发行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