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全新改版 服务电话:0971-6164238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今日天气: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中小企业青海网 >> 新闻中心 >> 财经新闻 >> 正文
 
税务总局详细解读: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该咋交
【字体: 点击数: 双击滚屏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相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对此作了详细解读。

    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时,由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依法扣缴税款

    这位负责人说,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主要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年金投资收益三部分组成。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实际缴付(包括单位、个人)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外,其他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以及超标准的基本保险均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是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主要形式,对其征税在个人所得税政策上是明确的。但因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起步较晚,企业年金运作复杂,各地区、各企业差异较大,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存在较多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企业和基层税务机关常有反映。这次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有关规定。

    通知重申了企业年金个人缴费的政策规定,即个人缴费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与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分开,单独视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计算应缴税款。

    举例来说,假设某企业职工年金账户中每月个人缴费100元、企业缴费400元,其100元的个人缴费不得在工薪所得税前扣除,属于个人税后工薪的缴费;企业缴入其个人账户的400元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直接以400元对应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的适用税率计算应扣缴的税款。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
上一篇:茂业国际确认黄茂如“失踪”急设特委会接掌大权
下一篇:登封市否认少林寺上市 称合资旅游开发不含少林寺
点击排行
[管理咨询]中小企业人才现状分析及对策
[重要通知]关于做好2009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管理咨询]中小企业管理问题现状及常见问题分析
[中国银行]金融服务产品介绍――存款
[政策法规]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简介
[农村信用合作社]青海省农村信用社简介
[国家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贷款流程及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政策法规]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
[重要通知]关于参加“2008国际经济合作大会暨中外
[青海银行]青海银行简介
[管理咨询]中国中小企业管理现状的六大隐患------
[重要通知]省经委关于开展2009年青海省银河培训的
[政策文件]小企业六项机制
最新更新
[创业故事]陕西成立首个大学生创业联系点
[创业故事]90后“富二代”创业从义乌开店起步
[创业政策]青海今年发放创业小额贷款1740万 为青年
[技术创新]太重巨型矿用挖掘机获认证 填补国内空白
[技术创新]吉大·小天鹅溴酸盐快速检测仪填补国内
[技术创新]渤海装备公司自动密闭输灰系统填补国内
[技术创新]我国首台数控龙门铝锭铣床成功下线
[技术创新]中国化工新材料产业的研发技术获得国际
[技术创新]中煤集团成功研制小型矿用挖掘式装载机
[技术创新]广东连州:重质碳酸钙精细产品填补国内
[技术创新]鲁南机床破解关键零部件国产化难题
[技术创新]大港滩海油田攻克大斜度井分注难关
[经济动态]养老险税收递延“一场空” 
[经济动态]童话王国没有童话
关于我们 | 网站简介 | 网站声明 | 建站服务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网警110 12321垃圾信息中心举报中心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指导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主管单位:青海省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
承办单位:西宁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青ICP备05000331号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信息网
©2008 www.smeq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