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京报漫画/林军明
研究机构一项对公职人员财产公开的调查显示,大部分公职人员认同公开财产。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昨日发布《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11)》。法学所法治国情调研组去年以公众和公职人员为对象,就公职人员财产监督进行了调研。调查对象涉及北京、上海、天津等十多个省市,调研组共向公职人员发放问卷1300份,向公众发放问卷1350份,分别收回有效问卷1137份、1138份。
公职人员问卷的被调查者中,行政级别为省部级的有14人、地厅及司局级23人、县处级226人、科级471人、科级以下379人。其本人所在单位级别为省部级的有248人,地厅及司局级208人、县处级301人、科级329人。
被调查公众中,高达81.4%的人认为公职人员应当公开其财产状况,从学历和就业状况来看,从小学学历到博士学历者、从学生到离退休者,均普遍认同公开公职人员的财产。
不仅普通公众对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已达成共识,即便是被调查的公职人员,亦普遍认可财产公开。
调查显示,接受调查的公职人员中,有70%的被调查者认为应当公开公职人员的财产,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亦有21.1%的人认为不应当公开。
在不同行政级别的认同者中,省部级和司局级公职人员比例最高,超过80%认为应当公开财产,而科级以下的认可度最低,只有64.4%的人认可。
调研组分析,级别较高的被调查者对此的认同度更高些,可能与近年来在县处级以上干部中推行报告相关事项的制度使得众多公职人员特别是较高级别的公职人员逐步接受了对其财产实行监督的做法有关系。
■ 关注焦点
1 财产公开应否关联官阶?
尽管公众和公职人员均普遍认同财产公开,但对于什么级别的公职人员应当公开财产两者之间却有些分歧。
43.7%的公众认为所有公职人员都应当公开财产,26.6%的公众认为财产公开公职人员应为科级以上,17.6%的公众认为应为司局级以上。
而公职人员更倾向于将财产公开对象限定于县处级以上人员,35.8%认为县处级以上的公职人员应当公开财产,但也有32.7%认为所有公职人员都应公开财产。
不过调研组强调,不同级别的政府机关中,具体掌握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级别有很大的差异。比如,在很多中央机关,一般只有副处级以上的公职人员才可能实际影响公权力的运行;而在基层,如区县一级地方政府中,一名科级乃至副科级的公职人员即可掌握较为实质的公权力。
调研组认为,完全按照行政级别一刀切地划定监督对象的范围并不可取。
2 财产公开应否面向社会?
目前,对公职人员财产的监督方式以向主管机关报告财产为主,财产监督的透明度和开放性不够高。
调研显示,在认同公职人员财产公开的公众里, 68.3%的人认为应当向全社会公开。
在认同采取公开监督措施的公职人员中,这个比例也很高,认为应当向全社会公众公开公职人员财产状况的比例也很高,为63.6%。调研组认为,有必要逐步加大公职人员财产状况的公开程度,合理引导公众参与监督公职人员财产状况的热情和积极性,提升公职人员的公信力。
3 多数支持完善金融实名制
公职人员财产公开的关键问题之一,为如何发现隐匿财产的情况。调研组认为,目前的制度,不能确保相对准确地掌握有关公职人员的实际财产状况,更不能有效地发现报告财产状况不实甚至隐匿财产的公职人员进而为对其实施严厉的制裁提供依据。
被调查者普遍支持完善金融实名制度、反洗钱制度等,并采取措施控制大额消费的现金交易。支持采取财产公开监督的被调查者中,79.4%的公职人员和83.9%的公众支持完善金融实名制和反洗钱制度,更有64.6%的公职人员和75.5%的公众支持控制大额消费的现金交易。
调研组认为,要加强银行等金融机构、税务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等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做到各部门都可以对公职人员的主要财产状况互通有无、密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