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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民用水今起每吨涨3毛 明年拟试行阶梯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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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起,我市居民用水终端价格由3.70元/立方米上涨至4.00元/立方米。其中,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分别上调0.16元/立方米和0.14元/立方米,自来水和再生水价格保持原价,分别为1.70元/立方米和1.00元/立方米。

    昨天,市发改委发布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通知》。《通知》称,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分步调整本市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从2009年12月22日起,本市居民用水水资源费每立方米上调0.16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上调0.14元,调整后本市居民用水销售价格由3.70元/立方米调整为4.00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0.30元。

    同时,为了鼓励再生水使用,再生水价格保持1.00元/立方米不变,使用再生水免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通知》指出,自来水集团要加快推进“一户一表”改造,明年将选择有条件的居民小区开展阶梯水价试点工作。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调价宣传解释、准确抄表等工作。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自备井水资源费执行全市2.30元/立方米标准,自备井供居民生活用水按照调整后的居民用水销售价格执行。(记者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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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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