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成就了海螺,是海螺职工还是以董事长郭文叁为代表的管理层?一宗看似平淡的讼案,勾勒出海螺集团的前尘往事,设计复杂的职工股以及由此引起的乱象,亦首次展现于公众面前。
安徽省国资委出手海螺集团股份(参见本刊1月11日报道《失控的海螺》),虽运作日久,但买家尚未浮现。近期,海螺集团高管层却已有所动作。
2月2日,海螺水泥(600585.SH)公告说,截至1月29日,海螺创业投资公司(下称海螺创业)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35.12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1%。本次增持后,海螺创业持有的股份总数为8952.2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07%。
原海螺集团一位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在海螺集团国有股份和管理层股份旗鼓相当的情况下,海螺创业的增持,意味着海螺管理层开始针对可能的国有股出售提前布局。
这位人士透露,海螺创业是管理层对外投资和获益的渠道,同时也是未来制衡集团国有股份收购方的筹码,还是管理层通过职工股控制海螺集团的重要平台。
据记者了解,当初被认为是设计精巧的海螺创业职工股安排,目前正受到部分职工的质疑,其引发的利益链条的震荡,或将动摇海螺集团的股权设计基础。
"当年我们以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获得的股份,海螺创业要给收回去,这是剥夺我们老职工的利益。"海螺创业的一位离职员工表示,已经有6名原海螺创业员工诉至法院,要求为自己在海螺创业的股份确权。
而远在深圳,另一场涉及海螺创业将2.03亿股海螺水泥股份抵偿平安信托27亿元债务的官司,也进入诉讼阶段,其背后牵涉的,是海螺创业的股权迷局。
两起官司背后
3月3日,一位原海螺员工告诉《财经国家周刊》,部分离职的员工正在起诉海螺集团及关联企业。
记者辗转获得的资料显示,早在2008年9月,就有一位员工起诉海螺创业,为自己的股份确权,并提请获得相应的分红回报。
成立于2002年11月5日的海螺创业,主要由海螺集团工会、宁国水泥厂工会、白马山水泥厂工会、海螺型材工会以及郭文叁等8名自然人出资组建而成。
根据公开的信息,2002年海螺集团整体改制时,海螺集团7758名国有全民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即"身份置换"),补偿金总额为人民币16963.0811万元。
同时,根据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关于安徽海螺集团工资结余的批复》,审核确定符合工效挂钩政策范围的在岗在册人员6036人,1996年度以前的工资基金结余数共计人民币21089.78万元。
上述两笔资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身份置换的补偿金以职工个人股的名义换取海螺创业的股份,工资结余资金以职工期股的形式获得海螺创业股份,但两者均通过工会形式持有。
目前,问题的焦点在于通过这两种方式入股的职工是不是海螺创业的股东?
记者获得的海螺创业股权证中的"股权须知"显示,个人股拥有所有权、表决权、收益分配权,可以在内部协调转让。而职工期股拥有表决权、收益分配权,不具有所有权,不可以转让。同时,自2003年7月1日起,每服务满一年的职工,职工期股按10%的比例转为个人股。
但这种规定在2008年7月发生变化。
在该年7月27日召开的海螺创业股东代表扩大会议上,通过了《关于集团公司改制身份置换员工经济补偿金返还及股份管理规定》。
根据这份规定,海螺创业将职工当年的身份置换补偿金一次性返还给集团改制员工。但代价是,员工在获得经济补偿金后,原先的个人股全部转为职工期股,不再具有所有权,也不可以转让。只有在2008年7月1日后,在集团及子公司服务满一年,职工期股才能按10%比例转为个人股。
同时,根据这份《管理规定》,职工离开公司后,期股由公司无偿收回,个人股以原始价(1元/股)收回。
原海螺员工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管理规定》有失公允,这等于是剥夺了原先个人股的所有权。
与此同时,海螺创业又制定了"诱人"的分红方案:2007年以每股1.25元进行利润分配,而以前海螺创业从来没有分红。但前提条件是,员工若想获得分红,必须签订一份"身份置换经济补偿金返还协议",同意将个人股转为期股后,方能获取红利。
这位原海螺员工认为,该协议严重剥夺了股东权利和利益,所以一直没有签订协议。随后的2008年9月,他通过法院确权,但一审法院判决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2009年11月二审时,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3月份将再次开庭。"上述海螺员工的代理律师周振华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诉讼请求的一部分是应该获得支持的,包括个人股和分红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