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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十二五”期间推行多项特殊优惠政策支持十大优势特色产业
【字体: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1年04月19日 双击滚屏
    新华社信息西宁4月18日电(记者骆晓飞)记者从青海省经济委员会了解到,“十二五”期间,青海将实施包括财政支持、信贷优惠、人才支撑和鼓励科技创新等在内的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着力打造在西部乃至全国有影响的新能源、新材料、盐湖化工、有色金属及加工、油气化工、煤化工、装备制造、特钢、特色纺织和生物十大 特色优势产业。

    青海省经济委员会工业投资管理处介绍,为了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充分发挥大项目、大企业对青海工业经济发展的带动和支撑作用,从2011年起,青海将围绕十大特色优势产业在工业领域实施“双百”行动,即加快建设100个重点项目,进一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同时培育100户重点企业,打造产业集聚度高、关联性强,示范带动突出的市场主体。

    为了确保这一规划的实施,日前已获得青海省政府通过的《青海省工业“双百”行动实施意见》提出,在认真贯彻落实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国家支持青海等藏区发展和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等宏观政策的同时,青海还将对投资大、带动力强的“双百”行动重大项目给予系列特殊优惠政策。

    据介绍,这些优惠政策包括加大财政扶持政策、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外向发展、强化人才支撑、加强投融资支持体系、优化资源配制和加大协调服务等七个方面。

    在财政扶持政策上,“十二五”期间,青海省级财政在正常年度预算安排的基础上,五年内每年新增2亿元资金,采取无偿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用于支持项目前期、项目建设、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

    在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支持企业外向发展方面,青海将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产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最高比例提高到70%,对职务发明的主要发明人给予最高30%的知识产权;同时,对外向型项目和企业,经认定为青海省自主创新、低能耗的出口产品,按创汇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政府补贴并积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开展省外、境外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合作,并对项目和企业利用省外、境外矿产资源在省内进行转化加工的给予一定的补助。

    在加强投融资支持体系上,未来几年青海将优先扶持成长性好的企业上市融资,对成功上市的企业将给予一定的前期费用补助并鼓励并引导保险资金直接投资,同时,通过发行产业基金、政府债券、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和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金投入在内的多层次担保体系,拓宽动项目和企业的融资渠道。

    此外,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以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将给列入“双百”行动的项目和企业优先配置优势资源。全面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加快青海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措施的函》,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时,优先安排重点项目用地,保障重点项目发展用地需求。

    据了解,在具体政策的执行上,未利用地用于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将可区别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10%%-50%执行;对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总体规划内的工业项目涉及占用农用地,同一宗地只有一个用地意向者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对于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有工期急需开工的项目给予先行用地支持;对柴达木试验区内企业用于绿化的土地面积视为实施生态工程用地,享受国家划拨政策。

    另外,在强化人才支撑上,“十二五”期间将重点引进高层次稀缺人才,优先安排科研课题、科研项目等,确保科研经费的落实,另外,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将优先解决引进人才本人及家属子女落户问题并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工资津贴、住房补贴等。除此之外,结合企业生产岗位对技术工人的需求,政府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和引导社会、企业和个人出资兴办职业技术教育,支持企业采取签订用工合同的方式,进行企业为主体的用工培训。

    《青海省工业“双百”行动实施意见》还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政府各部门将清理收费事项,减免行政收费,提供优质服务,并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提高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服务的水平,开放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评价、合理用能评估、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等中介市场,支持省内外中介机构开展评价或评估工作。

    青海省经济委员会工业投资管理处处长乔弘志表示,通过强力推进工业“双百”行动,到2015年,青海将围绕十大特色优势产业建成一批产业链完善、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中区,工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将达60%以上、循环经济比重达到80%以上、重点企业科技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2%,基本形成主导产业明确、关联产业集聚、资源能源节约、废物排放减少、产业循环融合、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的现代工业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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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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