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省教育厅、省监察厅联合下文要求,切实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全程参与,全程监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要求融入教育招生考试管理的全过程之中,积极配合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做好招生考试工作,共同维护广大考生利益,维护教育招生考试的良好形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正确行使职权,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程序,确保考试安全、录取规范、结果公平。在招生考试工作中落实“一岗双责”,既要抓好招生考试规范管理工作,又要抓好监督工作。各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和服务,努力提高考生志愿满意度。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国家招生考试政策、法规和制度教育。加强岗前业务培训和招生纪律教育。认真落实“阳光工程”,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配合各级教育招生管理部门做好对招生各环节的监督监察,按照“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坚持关口前移、全程参与、重点监督。要加强对各类国家教育招生考试的监督监察工作。不断完善由政府牵头,纪检监察、教育、公安等部门参加的高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并形成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处理资格审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大查案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高考录取期间,省纪委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组进驻省招办,对高考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军事、公安、政法类院校的体检面试名单进行抽查,对艺术体育类院校、一本、二本、三本、专科类院校的投档情况进行抽查;对考生志愿信息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进行抽查核对,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尤其对“六不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督察。集中整治各类中介诈骗机构在青非法招生。
教育、监察部门要认真做好招生考试信访接待工作,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要建立和完善由招生部门、监察部门共同参与的招生信访工作机制,及时受理涉及违反国家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要严肃查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及考生在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的徇私舞弊和违纪违法行为,对伪造材料、资格作假以及考场舞弊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严肃查处以下行为:社会中介组织和个人参与招生,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违规承诺乱招生,招生宣传不实,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全日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的招生欺诈行为;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要严明纪律、严格执法,对各种违纪违规行为严格问责、严肃处理,真正做到“有责必问,有案必查”,对触犯刑律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作者: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