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领导带队赴各地各单位检查考核
青海新闻网讯 2009年青海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工作于12月全面展开。
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考核工作是在各地各单位的自查基础上,由青海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17个考核组,省委、省政府领导带队,对落实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对象为各州市地党委、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省管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主要内容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09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关于印发省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牵头单位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工作计划的通知》任务完成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考核方法步骤:1、考核预告。2、召开工作报告大会。3、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民主测评。4、进行个别谈话。5、查阅资料。6、实地考察。7、综合评价。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确定为24个。优秀等次一般按考核综合得分排序。当年反腐倡廉某项工作有创新,而且被省级以上部门和领导充分肯定,主要做法和成效在全省和系统内得到推广的加分。班子或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责任追究的或班子受到省委、省政府、省纪委通报批评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领导干部个人不合格票超过1/3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受到问责的;受到司法机关刑事追究的;全省民主评议行风排序后三位的地区和单位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和通报,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考核中,各地区、各单位党委(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考核工作提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对照青海省委《2009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和《关于印发省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牵头单位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总结。主要领导同志对今年自查和总结报告及班子成员述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党委(党组)精心安排,组织协调工作,确保了考核工作扎实进行。(作者:丁慧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