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12月22日从省卫生厅了解到,我省在实现乡镇卫生院机构、资产、业务、经费、人员归口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和落实乡镇卫生院财政经费投入,截至目前,全省389所乡镇卫生院中377所落实了全额预算补助,占乡镇卫生院总数的97%。
近年来,我省把解决乡镇卫生院财政经费投入不足,逐步落实全额预算管理,纳入省政府与州、地、市政府签订的年度卫生事业发展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今年,海西、海北和海南州的部分县(市),在全面实行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全额预算管理的基础上,县级财政进一步落实人均2000-7000元不等工作经费补助,有的还解决了冬季取暖补助和流动卫生服务车运转经费。
自2006年以来,我省还将改善乡、村卫生设施条件列入全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八项实事”工程,落实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国债资金等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累计配套基础设施设备建设资金1.94亿元,改建、扩建和新建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479所(次)、建设行政村卫生室3247个、配备各类医疗设备5900多台(件)、配备流动卫生服务车201台。其中在乡镇卫生院设施建设上,省财政投入专项资金1410万元,为青南和环湖地区161所乡镇卫生院配备流动卫生服务车,并配套了小型B超、心电图机、显微镜、氧气瓶、担架、发电机等车载医疗设备。(作者:李欣 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