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9月以来,全省各级工会根据全国总工会的安排部署,参照政府制定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采取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分类确定等办法扎实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参与的工资决定机制得以普遍建立。截至2011年底,全省3979家企业与职工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惠及职工24万人,凡签订了工资协议的企业职工工资有了8%-20%的增长。
领导重视,营造工资集体协商良好环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2010年10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在全省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2011年,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纳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联合组成的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重点,制定了《青海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作为评选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为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领导,各地普遍成立了由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委、工商联等部门组成的本地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各方相互配合,为进一步落实这一工作目标任务形成合力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
强化督查,形成工资集体协商约束机制。由省、州(地、市)总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督导组,定期不定期地进行专项巡回检查,对拒不执行工资集体协商相关法律和规定的企业提出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跟踪问效。结合全省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评选活动还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各地区企业年审、守法诚信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先进单位评选工作之中,对无故不应约、不协商、不履行工资协议的企业及其行政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制。2011年,省总工会组成调研工作组,深入全省六州一地一市和七个行业上千家企业就开展厂务公开、职代会建制、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和“百日协商”活动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研督导,通过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征集职工代表意见,查阅工作档案、资料等方式,了解掌握了全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基本情况,为加快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发挥了督导促进作用。
多措并举,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质量。省总工会制定《工资集体协商知识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了工会干部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能力。同时,全省工会依托劳动关系三方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近300人。采取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分类确定的办法,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协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协商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对国有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协商提高职工工资在企业工资分配中的比重;针对小型企业比较集中或同行业相对集中的特点,通过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办法,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目前,我省已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2076家,覆盖职工5.3万人。通过分类指导,使协商内容体现企业的实际状况,较好解决了职工最关心的工资增长方案、工资发放时间、劳动工时标准等热点问题,保障了职工权益。通过调研,西宁地区54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自2009年至2011年年均增幅为18.5%。 (作者:叶文娟 邢生祥李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