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督查组意见反馈会在胜利宾馆举行。国务院食安委第八督查组组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边振甲对我省食品安全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同时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工作建议。
近期,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督查组在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西宁市政府、海东行署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的要求,听取了省政府的工作汇报,查阅了相关文件和资料,完成了对西宁市、大通县、平安县、互助县的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25家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和暗访,完成了各项督查任务。
督查组认为,青海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本覆盖所有环节企业,均建立监管档案。形成了“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协作配合、乡(镇)和村两级协管、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格局,明确了监管职能情况。开展了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专项工作、彻查清缴问题乳粉和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瘦肉精”、“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工作、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工作、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举办了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此外,为确保玉树州灾后重建大军饮食安全,玉树州政府和各监管部门逐一与承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签订《食堂食品安全承诺书》,确保灾区食品安全。
督查组认为,2011年,在青海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扎实,效果明显,尤其是对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做了积极探索,青海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凸显领导高度重视、通过综合评价落实监管责任、不断强化农村食品安全工作、餐厨废弃物治理试点工作成效明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专项整治效果明显等六大特点。青海省全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百姓的饮食安全得到了保障。
督查组指出,下一步,青海省要加快地方立法,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推动地方政府负总责,理清各监管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弥补监管空白;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青海省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培养食品安全监管的专业人员,加大对现有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优化配置检验机构,提高检验能力和水平;保持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独立性;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高企业自检能力,增加抽检范围、频次和检验项目,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作者:苑玉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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