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法律援助“乡村活动”正在全省各地展开。
平安县新庄村64岁的一位姓祁的盲人对记者说:“别人欠我7000块钱,一直要不回来。我是盲人,上城里讨说法,行动不方便,也找不着‘门’。法律援助到家门口后,在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帮助下,我不出家门,不花一分钱,讨回了公道,要回了钱。”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乡村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今年7月至8月,全省各地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共同组织“法律援助乡村行活动”,旨在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力和影响力,扩大农牧区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发挥法律援助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
全省法律援助“乡村活动”7月20日启动。法律援助到了家门口,村民们纷纷向法律援助工作者咨询生产、生活中遇到的诸如拆迁补偿纠纷、农民工工资追讨、抚养赡养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以及履行合同纠纷等有关法律事务。法律援助工作者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热心解答纠纷的法律依据和解决问题的途径,农牧民群众交口称赞。
法律援助“乡村活动”在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也为“平安乡村”构建、社会和谐提供优质、高效、周到、便捷的法律服务。互助南门峡镇村民文某等15人受雇前往西藏阿里地区采金,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由于肇事司机逃逸、雇主逃避等原因,善后处理遇到很大困难。互助县法律援助中心对该案实施法律援助后,历时半年工作,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1998年我省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后,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统一部署,各地相继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目前,全省共有县以上法律援助机构57家,并在各级工、青、妇、残联、老龄委及部队、监狱、劳教、院校等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820个,还组建了一批社区、村社法律援助联络员,形成了省、州、县、乡、村五级法律援助网络。(作者:孟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