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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拨付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临时物价补贴4874万
【字体: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0年12月03日 双击滚屏
     为缓解今年物价上涨对我省城乡困难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切实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日前,省财政厅已将我省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物价补贴资金4874万元拨付到各地区和民政部门,我省63.48万名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及农牧区五保对象将享受到政府发放的一次性临时物价补贴。

  今年下半年以来,受农产品价格大幅上涨等因素影响,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幅度较大,特别是9月份以后,粮油、蔬菜等食品价格涨幅过快过高,对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及农村五保对象家庭基本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为缓解物价上涨对城乡困难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省委、省政府采取积极的惠民利民措施,通过以发放一次性临时物价补贴,保障其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此次临时物价补贴发放对象为全省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及农牧区五保等困难群众。发放时间共计5个月。发放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和农牧区五保户按每人每月25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125元;农村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5元标准一次性发放75元。

  对于此次发放一次性临时物价补贴,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要求各地区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确保在12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享受补贴对象手中。同时,各级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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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新闻网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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