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省政府下发了《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加强和改进我省工商联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本报记者就《实施意见》有关情况采访了省委统战部负责人。
记者:我省制定《实施意见》有何背景?
答: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阶段后,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中央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工商联工作也提出了许多新的理论观点、政策思想和任务要求,为全面谋划和部署新时期工商联工作,2010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省委、省政府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下发了我省《实施意见》,这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我省工商联工作的重要文件。
记者:《实施意见》如何阐述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重大意义?
答:《实施意见》强调,工商联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了工商联工作在我省工作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实施意见》强调,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奋斗目标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对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快推进我省“四个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记者:《实施意见》提出的工商联工作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工商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把青海工商联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特色鲜明、机制健全、服务高效、作风优良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不断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建设富裕文明新青海贡献力量。
记者:《实施意见》对工商联工作的性质、特征、工作对象及基本职能做出了哪些规定?
答:《实施意见》规定,工商联是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工商联的基本特征是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有机统一,其工作对象主要是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港澳投资企业等,私营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在我省投资的港澳工商界人士、原工商业者等。工商联工作的基本职能是: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其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发挥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推动经贸交流和协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建设,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利益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记者:《实施意见》对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作了哪些明确的要求?
答:《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工商联的重要职责。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和社会慈善事业。
记者:《实施意见》对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作了哪些要求?
答:《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工商联作为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组织和人民政协的重要界别,要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要密切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联系,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他们的意愿要求和意见建议。
记者:《实施意见》对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作了哪些明确要求?
答:《实施意见》指出,工商联要加强沟通协调,畅通政府相关部门与非公有制企业联系渠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政策研究、规划制定、行业指导和优化环境等工作;积极参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推动非公有制企业联合组建担保公司;协助政府做好招商引资与引智工作,帮助和支持青海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市场,打造品牌;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统计体系,分析研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编制非公有制经济人才培养规划,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发展需要培养各类紧缺人才。
记者:《实施意见》对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作了哪些要求?
答:《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充分发挥工商联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中的作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等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和调处劳动争议,建立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贯彻执行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和工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维护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民主权和监督权。
记者:《实施意见》在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职能作用方面提出有哪些明确要求?
答:《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要发挥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的作用,教育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基本情况的调查研究,及时向省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探索建立完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等方面的机制(作者:毛翠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