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支持、全方位主动服务我省“十二五”重大战略工程——东部城市群建设,近日,省国土资源厅率先于全省各厅局部门,出台《关于支持东部城市群建设的政策措施》,从7个方面切实提高国土资源对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城市群建设的保障力度和服务能力。
加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指导力度。加快西宁市和海东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及报批工作。凡纳入东部城市群建设规划的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统筹安排;对已批准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新项目建设占地不符合已批规划的,依照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并报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积极为东部城市群建设提供用地保障。从今年起适当增加西宁市、海东地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确保东部城市群建设项目顺利落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重点支持东部城市群建设中的公共服务设施、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不足时,在第四季度适当调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在农用地征收转用审批中的新增建设用地地块,可一次性全部征收(用),再根据项目建设时序,分批次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对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地区,给予周转指标配置的倾斜。
积极支持工业园区建设。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上报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将列入东部城市群建设中各园区的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单列并给予保障。
实施优惠的地价政策。各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基准地价按当地基准地价的80%执行,其中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基准地价按当地基准地价的60%执行;工业项目的土地出让价款只要不低于土地实际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费用之和即可。
积极支持东部富硒农业区建设。将农业富硒土壤勘查纳入全省地质勘查总盘子,根据百万亩土地整理开发重大项目进展情况,适时安排进行东部富硒农业土壤的地球化学调查。
建立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在项目可研阶段提前介入,采取现场联合办公的形式,提高用地审查效率;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后,在18个工作日完成审查上报工作;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正式受理报件后,州(地、市)国土资源局的审查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省国土资源厅对需报国务院审批的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需报省政府审批的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建设用地审批实行内部联动会审制,将建设项目用地会审的具体内容与规划调整方案、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勘测定界报告验收等审查程序,由各相关业务部门分别审查改为建设用地会审时一并审查,分别出具审查意见;在用地预审阶段已审查通过的,在报批时不再进行审查。
及时提供土地产权保障服务。全力做好东部城市群建设的土地管理基础工作,优先在西宁和海东各县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权属清查工作,及时调解权属纠纷,明晰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产权;利用今、明年两年时间先期完成东部城市群建设所涉及各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颁证工作。 (作者:康维海 郝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