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同年9月,省委召开第三次全省政协工作会议,制定出台了《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加强政协工作的意见》。五年来,全省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两个《意见》精神,我省人民政协事业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呈现出许多新亮点。本报从今天起推出《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全省政协工作系列报道》,分7个专题展示第三次全省政协工作会议以来,我省政协工作取得的新进展、积累的新经验。
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颁发后,省委高度重视,把学习贯彻《意见》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召开了第三次全省政协工作会议,结合青海省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出台了《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加强政协工作的意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切实加强和改善了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政协依照章程开展工作,不断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我省政协事业呈现出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各方参与、社会关注的良好局面。
为了促进《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省委和各级党委采取了大量有效措施。省委下发了《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政协、各党派团体要把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意见》摆到突出位置,着重在把握精神、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下功夫,认真研究做好新形势下政协工作的新思路。省委中心组举办《意见》专题讲座,听取人民政协工作的理论辅导。全省六州一地一市也分别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专题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随后,省委组织召开了第三次全省政协工作会议,并制定出台了《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加强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全省各级政协认真履行职能,切实抓好自身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领导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全省各州、地、市党委也相应地陆续召开了政协工作会议,在深入研究和部署工作的同时,结合各自实际,形成了一批加强基层政协工作的规范性、制度性文件,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政协工作的开展。组织相关部门对中央和省委两个《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督查,进一步促进了工作落实。2009年,在全省各族各界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大会上,省委书记强卫发表重要讲话,对新时期做好人民政协工作做出了新部署,对各级党委加强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提出了新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政协事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各级党委高度重视政协工作,将政协工作纳入了党委工作的整体布局。积极实践,将政治协商纳入党政决策程序,重大问题在政协协商、重要情况向政协通报的工作机制初步得以形成,对于事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基本上做到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表决之前、政府执行之前完成政治协商。很好地坚持了党政主要领导分工联系政协、参加政协重要会议和活动,政协主席列席党政有关重要会议的做法;将人民政协理论列入党委中心学习组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内容;加强对政协工作的宣传,通过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和专题节目,宣传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宣传政协的重要活动、政协委员的履职风采,扩大政协的社会影响。
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行为更加自觉。在积极主动向政协及委员通报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情况,支持政协参与大政方针和重要事务讨论基础上,自觉接受政协对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民主监督。有计划地邀请政协组织委员开展视察,参加重大建设项目、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验收,开展民主评议,绩效考评,行风评议。同时注重通过办理委员提案,重视政协调研报告和社情民意信息,采纳政协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提高民主监督实效。此外,各级执法部门、窗口行业主动邀请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行风评议员等,通过发挥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作用,不断促进党风政风的改善和工作的改进,从而进一步提高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
省委、省政府支持人民政协履行参政议政职能,每年将重点调研课题交由省政协承担。同时。注重采纳政协的调研成果,形成了党委点题、政协调研、政府采纳的参政议政新格局。如:省政协围绕“四区两带一线”区域发展规划的专题调研和协商议政、围绕青海特色文化和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题调研和协商议政等,都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紧密相连,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建设性意见,受到了党委、政府的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