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和西宁市、各自治州、自治县人大法制机构联系会议在西宁召开。会议总结地方性法规、条例清理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基本经验,安排部署民族自治地方下一步条例的清理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晓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西宁市、各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及法制机构负责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各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刘晓在会上充分肯定了我省地方性法规、条例清理工作,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要求。他说,到目前为止,省级地方性法规和西宁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各自治州、自治县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及时上报了清理意见,清理的大部分工作已经完成。但一些后续工作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要认真组织、统筹安排,确保地方性法规条例清理后续工作的全面完成。省人大常委会要对决定列入立法规划、计划统筹修改完善的法规,有计划、分步骤地列入今后的立法规划和计划,适时予以修改完善;督促指导各自治州、自治县做好条例的清理工作;及时审查各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的条例清理议案。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要紧紧围绕常委会三个方面的清理工作任务,按照我省地方性法规、条例清理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治州、自治县报送的清理意见,提前介入,做好指导工作,确保清理工作平稳推进。西宁市人大常委会要做好拟列入立法规划、计划法规的统筹修改完善工作。各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一是要继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对形成的清理意见回头看,进一步分析研究,进行再梳理再考量,认真做好条例修改或者废止的准备工作,在明年人代会上完成集中清理任务,尽快向省人大常委会上报集中清理议案。二是要对决定列入年度立法计划进行修改的条例,积极做好立法调研、修改和审议等工作。 (作者: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