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是民生大计,记者日前了解到,我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牧区住房建设的意见》提出,我省鼓励农牧民在城镇购买商品住房或到中小城镇新建自用住房,将农村牧区住房与城镇保障性住房相结合,对符合条件申请在城镇购房的农牧民,经认真审核后,可以按照农村牧区的住房补助标准,享受一次性补助政策。
“近年来,农民工进入城市,家中的宅基地常常闲置,越来越多的务工人员家庭发展方向开始向城市转移,而且逐渐出现的‘农二代’在城市工作、生活,他们更希望能在城市生活。由于出现这种情况,我省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农牧民在城镇购买商品住房或到中小城镇新建自用住房。”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负责人说。选择在城镇购买房屋,对符合条件申请在城镇购房的农牧民,经认真审核后,可以按照农村牧区的住房补助标准,享受一次性补助政策。
我省鼓励农牧民在城镇购买商品住房或到中小城镇新建自用住房,不仅能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更有利于推进城市化进程。据了解,由于农牧区人口占多数,而我省城市化发展水平又较低,鼓励农牧民在城镇购买商品住房,将成为趋势。下一步,随着我省东部城市群建设、西部工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越来越多的农牧民群众会住进城里的家。 (作者:李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