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省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率达86.7%
本报西宁讯 “经过多年努力,青海省目前已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制度层面覆盖全省城乡居民。”这是青海省副省长马顺清在此间召开的全省卫生工作会议上透露的消息。
地处青藏高原腹地的青海省,经济相对落后,全省卫生资源总量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卫生行业各领域发展不协调。在这种情况下,近年来青海省秉承“小财政、大民生”的执政理念,克服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的困难,基本建立起了覆盖城乡的全民医保体系。
据了解,2010年,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口341万,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覆盖人口139.83万,全省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率达86.7%。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6.3%,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154.3元,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
马顺清介绍,青海省将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4.58万人、灵活就业人员6万人、农民工2.37万人、省属大中专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
在此基础上,青海省还不断完善医保制度,提高保障水平,海南藏族自治州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州级统筹试点和付费“一卡通”业务,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推进城乡基本医保一体化,人均筹资水平达到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