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王女士致电本报96369新闻热线中心,询问没有低保证可否申请廉租住房,记者咨询西宁市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后回复:没有低保证无法申请廉租住房。
●申请材料(1-3需交复印件,检验原件):
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自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租住公有住房的由产权单位出具房屋租赁证明;市场租赁房屋的出具房屋租赁合同;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3.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
4.离异的出具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申请程序:
1.申请人凭青海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持申请材料(材料说明附后)通过社区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建制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建制镇人民政府查验证件及申请材料,发放西宁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
3.初审时由街道办事处和建制镇人民政府组织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核实,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公示;由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复审。初审与复审决定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
4.准予实物配租的,西宁市房产主管部门将会同市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后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取得房号后应当与市、县房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保嵘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