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运行工作,多次下发文件完善低保制度,规范运行程序,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强势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为切实保障城乡生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多方筹集资金,进一步加大城乡低保的资金投入,自2005年至今连续三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四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有效保障了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的基本生活。
近年来,结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以及市场物价上涨等因素,已连续多次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让广大城乡低保对象共享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成果,城市低保标准由2005年初的全省平均162元水平提高到了现在的200元,月人均增加补助38元,同时,自2007年开始低保对象每人月发放60元临时生活补贴,两项合计,每个低保对象月均可领取近100元生活补贴;农村低保制度从2007年运行以来,由最初的人均保障384元标准,提高到目前的1084元,人均年增加700元的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目前,我省城市低保标准与全国平均保障标准差距减少,农村低保标准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97元,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缓解了物价上涨给低保对象家庭造成的压力。(作者: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