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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出台有关政策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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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前,要到劳动部门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近日,西宁市政府发布《西宁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实施意见》,为企业戴上了金箍。

  自今年31日起,西宁市行政区域内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在建项目须补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由项目建设单位缴纳,在应付工程款中列支。西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银行设立专户,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比例存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同时将施工合同副本报西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因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逃匿或死亡造成拖欠、建筑施工企业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造成拖欠、工程分包企业未按有关规定支付工资造成拖欠等原因,劳动部门将启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足部分由西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责成建筑施工企业支付,也可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从应付工程款中支付,在工程结算时扣除。

  保证金的缴纳比例按照无拖欠少缴、拖欠多缴的原则核定。上一年度中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承建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按1%缴纳;上一年度拖欠了农民工工资,则按2%缴纳。承建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连续三年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可免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如有拖欠发生,按合同价款的2%缴纳。

  建设项目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西宁市房产部门在批准商品房预售时,要将保证金缴纳证明作为必备要件之一,不能提供证明的,不予核发预售许可证。(作者:崔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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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海都市报 责任编辑:谢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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