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消费升级推动经济发展的意见,继续拓展家电汽车消费市场,今年1月5日和4月8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相继下发了《关于拓展家电汽车市场促进消费升级的通知》和《拓展家电汽车市场促进消费升级实施方案》,决定在国家汽车下乡、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全面结束后,在我省继续实施家电下乡、小排量轿车下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促进全省家电、汽车消费升级。
《方案》明确提出,首先,提高家电下乡补贴标准。将现有家电下乡十类产品的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按产品销售价格13%提高到20%给予补贴,将城镇低保对象纳入家电下乡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及城镇低保对象纳入补贴范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暂定执行时间从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其次,实施小排量轿车下乡补贴。将1.6升及以下小排量轿车纳入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范围,对购买1.6升及以下小排量轿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1.6升及以下小排量轿车单价5万元以上,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所需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负担。执行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第三,继续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我省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暂定延长1年,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到2011年12月31日结束,每辆补贴5000元-10000元,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负担。
在上述政策的推动下,今年1-6月,全省共销售家电下乡产品84420台,销售金额1.97亿元,商品销售量和销售额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76.21%、103.3%;累计销售以旧换新家电45711台,销售额19956.69万元,回收废旧家电46193台,回收金额33.35万元;汽车销售增幅较快,其中小排量轿车、小型载客车销售量增幅最大。据省商务厅对14家重点企业监测,1-5月共销售汽车10532辆,销售额97986.41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54.07%和50.19%。 (作者:解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