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解放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地方人大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马福海
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体会议,是在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之际,我省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决定在全省开展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求真务实,走出一条欠发达地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成功之路,这是省委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青海已经站在了加速起飞的新的历史起点上,正处于向科学发展迈进的关键阶段。
一、认真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把继续解放思想转化为促进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强大动力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是我们党领导国家事务的重要执政平台,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以及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事业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担负着十分重要的职责。在这个新阶段和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思想观念和工作理念是否与时俱进,是否符合科学发观的要求,是否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我们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是否与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相合拍、相适应,直接关系人大常委会各项职权的有效行使,直接关系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体会议精神,认真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通过思想大解放,促进人大工作,进而推动和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各级人大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我们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对待这次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要按照省委统一部署,高度自觉地开展好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要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法定原则的前提下继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自觉把人大工作融入全省大局,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伟大实践中彰显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在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作用。
二、立足人大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
首先,要紧紧围绕主题。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必须紧紧围绕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这个主题来展开、来进行。解放思想,前提是要统一思想认识。要通过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和认识,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上来,更加自觉地用科学发展的理念指导人大工作。解放思想,目的是要推动工作。要在学习的基础上,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深入思考、深刻分析,解决人大工作中怎样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体现以人为本、推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统筹兼顾等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着力转变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因循守旧、墨守成规,安于现状、缺乏创新意识,积极性主动性不强、新办法新措施不多等不利于科学发展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奋发有为的意识、求实创新的意识和服务全局的意识,分析解决人大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达到用科学发展观武装思想、指导实践的目的,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成为人大工作中的自觉行动,促进人大工作的新进步。
其次,要紧密结合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具体实践。人大机关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必须紧密结合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具体实践,突出以下六个方面的重点:一是要通过解放思想大讨论,进一步增强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这个问题上,认识要更加清醒,态度要更加坚定,行动要更加自觉;二是要通过解放思想大讨论,进一步更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思路。在行使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各项职权的过程中,更加自觉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新的理念破除不合时宜的陈旧观念,以开放的视野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使人大工作与社会进步相一致,与时代发展相协调;三是要通过解放思想大讨论,进一步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思想。人大工作只有自觉地围绕加快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服务全省工作大局,才能在保障和促进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深刻了解省情,把握全省工作重点,围绕加快发展、保护生态、改善民生履行好人大职责;四是要通过解放思想大讨论,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在关注民生方面履行好人大职责。要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把了解民情、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作为人大工作的重要职责,努力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五是要通过解放思想大讨论,进一步体现代表在人大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好人大代表的作用。要进一步调整和充实代表工作思路,丰富代表活动形式,加强对代表履行职责的服务,进一步动员和增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为人民群众代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人大代表真正成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进步、提高人大工作水平的重要力量;六是要通过解放思想大讨论,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的自身建设。要始终把自身建设尤其是队伍建设摆在特别重要的位置,坚持不懈地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为人大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基础。
三、解放思想,求真务实,推进人大各项工作上新台阶
一是坚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要积极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紧密结合全省工作大局,重点放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上。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积极探索民主、高效、科学的立法运行机制,在法规和条例的起草、修改、审议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充分吸纳和反映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特别是要在法规和条例中充分体现各族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切实保障各族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重要位置,制定和修订每一项法规和条例时,都要抓住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突出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在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的前提下,作出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的规定。
二是认真贯彻监督法,切实增强监督实效。首先,要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人大监督是代表人民进行的监督,目的是为了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履行职责,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抱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发现和提出“一府两院”在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和开展行政、审判、检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政府依法行政,督促法院、检察院公正司法。其次,要依法有效地行使监督权。监督法规定了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七种方式,其中最主要、最常用的监督形式有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监督、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四种方式。我们在监督工作中要从实际需要出发,综合运用这几种监督形式,着力推动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解决,努力增强监督实效。第三,要继续加强对监督法的学习。继续学习好、领会好监督法,仍然是我们各级人大的一项重要任务。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采取有效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好,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好。
三是不断加强代表工作,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要切实抓好代表培训工作。二要发挥代表小组作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开展代表活动。三要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代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