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在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省审计厅厅长张国生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10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引起了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的热议。委员们认为,今年以来,审计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和促进“四个发展”为核心,以规范预算管理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紧紧围绕省委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省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对重大政策执行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的审计,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的同时,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揭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完善管理,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的监督职能和“免疫系统”功能。
审计结果表明,2010年,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各地、各部门深入推进落实“四个发展”战略,财政收支等多项经济指标均创历史新高。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圆满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财政收支预算。
——扩大财力总量,财政收支继续保持高幅增长。2010年,全省总财力达到863亿元,增长43.1%;全省一般预算支出完成743.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6.1%,增长52.7%。特别是通过压缩结转、建立支出进度通报制度等多种措施,支出进度进一步加快,支出率比上年提高了5.5个百分点。省本级总财力387.16亿元,增长20.2%;省本级一般预算支出275亿元,增长27.7%。
——创新投入方式,着力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坚持投资消费双轮驱动,通过垫付和预拨资金31.1亿元,支持提前启动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积极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翘动社会资金;投入资金28.5亿元,支持发展循环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自主创新及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出台促进消费升级推动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多方位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效地发挥了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刺激作用。
——优化支出结构,努力提升财政保障水平。继续增加财政用于民生的支出,2010年,全省财政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达到550亿元,增长61.8%,占财政支出的74.2%。其中,社会保障与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支出分别增长157.9%、19.9%和195.5%;法定支出保持较高增长,教育、科技、支农三项支出分别增长33.4%、35.6%和20.1%;生态保护与建设支出继续加大,全年环境保护支出36.1亿元,增长24.7%。
——积极筹措资金,全力支持做好玉树抗震救灾。及时筹措玉树抗震救灾资金,落实应急救援综合财力补助和专项资金15.75亿元、恢复重建资金256.5亿元(不含捐赠资金)。及时制定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财税政策,建立过渡期财力补助政策,完善重建贷款担保平台,保障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资金需求。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监督管理,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资金清查清算,确保了救灾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深化财政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推进财政体制机制改革,继续推进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改革,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明显增强。试编了2010年社保基金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继续完善省级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推行人员经费实名制管理,细化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加大综合预算编制力度。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强化了对省级部门预算的动态监控。
从审计情况看,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也存在一些违规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有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已得到纠正,有的问题仍在整改中,还有一些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逐步解决。
对省本级预算管理情况的审计结果表明,2010年,省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较好地支持和保障了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但在预算管理和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的问题。一是部分非税收入、上年结转的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利息收入等滞留非税收入专户,未及时上缴国库。二是部分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未及时分配下达,主要是中央补助资金下达较晚、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施工季节性较强等原因所致。三是未及时清理执收单位的财政票据结存量,导致有的单位长期不核销票据;票据缴销时,存在只销票数,不核金额等问题;由于监管力量有限,不能对预算执行单位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和指导,财政票据年检制度和月报表制度执行不到位。
审计7个部门预算执行及专项资金情况结果表明,大部分单位依法理财意识有所增强,预算执行基本真实合法,各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的资金保障能力得到增强。对7个单位(地区)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地区)主要领导任职期内能够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未发现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但有的单位预算执行不严格,专项资金未按规定使用,存在用专项资金弥补办公经费,发放津补贴、稿费,购车、购房和考察、招待费等;有的单位部门预算不完整,决算不真实,应作收入未作收入,设置账外账,收入、支出和余额未在会计报表中反映;有的单位私存私放公款、随意支出,将房租收入等以私人存折或现金形式存放、支出,有的用于发放津补贴;有的单位虚列支出,固定资产不入账,致使部门决算不真实,会计报表不能完整真实地反映部门单位资产情况;有的单位无依据在经费账内列支发放津补贴;有的单位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将收取的无定向捐助款及非税收入未上缴财政,部分用于购车、弥补经费和支付工程款等。
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表明,到2010年底,全省举借政府性债务余额561.92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328亿元(主要是政府部门134.76亿元,融资平台公司104.93亿元),占58.37%,主要投向市政建设和交通运输方面;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余额216.54亿元,占38.54%,主要集中在省本级交通部门;其他债务余额17.38亿元,占3.09%。从审计情况看,到2010年底,我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为35.71%。审计结果表明,通过举债融资,有效地弥补了各地发展资金不足,在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债务管理制度,积极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努力强化对政府性债务监管。但在政府性债务管理和使用中也还存在部分地方政府性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债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个别地区和行业偿债压力较大;部分单位和地区违规使用债务资金;个别地方债务资金闲置;少数融资平台公司注册资本不到位、虚假出资、违规注资、抽逃注册资本金等问题。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部门和地方正在逐项制定整改措施,研究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
对玉树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跟踪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和地区能够认真执行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救灾款物筹集和管理使用规定,积极筹集调拨救灾款物,救灾资金拨付、使用和物资发放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发现部分地方在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单位未建立或未及时登记救灾款物明细账,救灾捐款未与其他捐款分别核算,对接收的部分捐赠物资折价依据不够充分,部分大宗、重要的捐赠物资无明细清单等。相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已按审计建议及时进行了整改。
玉树重建工作正式启动后,国家审计署和审计署驻郑州、成都、兰州特派办及青海省审计厅、玉树州审计局等部门共同组成玉树灾后恢复重建联合审计组,对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已开工的结古镇巴塘路、玉树州藏医院、玉树县第三完全小学、巴塘乡农房等99个重建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在国家扶持政策的推动下,灾后恢复重建整体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总体情况良好,审计未发现大的违纪违规问题。但是,由于受特殊的地理环境影响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等多种因素制约,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单位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部分重建项目未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施工合同管理不规范;部分监理单位的委托方式不明确,监理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等。对存在的这些问题,审计机关及时提出了整改建议,有关方面高度重视,目前大部分问题已整改落实。
对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试点县经办机构能够较好地按照经办规程及管理制度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核定与收缴、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核定等业务;新农保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我省新农保试点工作运行良好。但审计抽查时发现,部分县有少数60周岁以上老人未及时纳入新农保,有的县社保局未及时将养老金储蓄存折全部发放到农户手中。以上问题,审计过程中有关部门均已进行了整改。
对西宁市第二十一中学建设项目的立项、实施和工程进展情况及概算的真实性,执行建设程序的合规性,项目管理的有效性,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的真实合法性等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开工建设后才批复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建设项目审批书》;部分监理人员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施工单位未严格执行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规定,擅自更换施工现场项目经理等。
对省高原医学研究所建设的藏区心脑血管诊疗中心综合楼项目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建设项目概算执行、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单位基本能够遵循基建程序,项目建设管理基本规范。但也存在建设资金未实行专户存储和专账核算,与其他基建项目资金互相拆借;装饰工程质量控制体系存在部分缺陷,影响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水平;工程价款支付程序不健全等问题。对存在的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
对省三江源办项目管理费和科技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工程咨询中心、省残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单位科技培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延伸和追溯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省三江源办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财务收支核算合规,管理费、科技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较好。通过科技培训项目的实施,使农牧民的劳动技能和再就业能力普遍得到提高,有效改变了农牧民的生产方式,提高了农牧民的生活水平。但也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存在部分县、市三江源转产牧民文化技能培训任务未实施;未按实施方案确定的培训内容使用资金等问题。
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审计结果表明,近年来,政府外债项目的实施,有效缓解了我省基层医疗卫生、高校、广播电视和城市公用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在改善生态环境、水利防洪、扶贫开发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完善项目配套资金到位不足,广播电台演播室装修项目完成后一直闲置。二是内陆地区人才培养项目采购的设备没有充分发挥作用,设备使用率较低;部分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期限供货,影响项目实施进度。
上述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私放、无依据发放津贴补贴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处罚;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目前,各有关单位正在针对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根源,落实责任,积极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