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今年起到2011年,争取解决8.5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按80%的实物配租比例测算,新建廉租住房6.2万套,其中,2009年2.2万套,2010年2.2万套,2011年1.8万套。同时,按20%的比例为2.3万户发放租赁补贴。这是记者从1月4日召开的全省城镇廉租住房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的。
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既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工作,也是拉动内需的十项措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同时,还将借助此次国家确定的工作目标,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提高我省各级政府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力度,促进我省城镇棚户区及危房改造和建设进程,推动城镇建设。据了解,仅2008年,我省已经完成竣工11.5万平方米,约2600套的廉租住房。截至目前,全省已有2.6万户低收入家庭领到廉租房租赁补贴。
全省城镇廉租住房工作座谈会要求,各地区和各部门一定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当前城市住房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按照量力而行、适度保障、满足基本住房需要的原则,领任务、下指标。省、市、县各级政府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保障标准由各市、县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具体条件确定。标准控制在人均住房建设面积13平方米左右,主要是改善功能,新建(含配建)廉租住房单套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