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联合召开全省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会议在强调实施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中需要处理好的重大关系和需要把握好的关键环节的同时,就做好政法经费保障工作进行了安排。
自2009年开始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目标是要通过明确中央、省级和各级财政的保障责任,发挥财政职能,使各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有明显提高,尽快建立符合我省政法工作需要和财政管理要求的政法经费保障新体制,实现政法经费保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主要是,在制度上将原有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政法机关经费保障体制改为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新体制;在政策上建立分项目、分区域、分部门的分类保障标准。重点提高对县级、维稳任务较重的地区及财政困难的州(地、市)级政法机关的保障能力;在管理上建立健全适应我省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要求的资金使用监管、考核和奖惩机制。完善制度建设,推进精细化管理,健全政法机关装备财务机构,充实财务人员,提高管理水平。
根据这次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要求以及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省财政今年将围绕以下重点开展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政法经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从4月份开始,将组成工作组赴各地各部门进行调研,重点对去年下达的办案业务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以此促进监督与管理的有机融合。在调研的基础上,将会同省级政法机关进一步完善政法体制改革资金分配方式和分配办法。二是建立政法经费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各地各部门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政法装备的管理情况、政法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等因素,制定部门政法经费绩效考评办法,合理确定考核标准,并将绩效考评结果应用于今后的改革经费分配方案中。三是加强政法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各级政法机关要把控制不合理的行政成本过快增长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降低行政成本。(作者:卢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