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清理未开盘商品房项目
●查处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的违规违法行为
●严格把好商品房预售许可关
●收回的闲置土地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
加强清理未开盘商品房项目、查处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的违规违法行为、强化商品房预售价格管理、严格把好商品房预售许可关、建立房地产市场日常巡查和现场核查机制、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遏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记者5月6日了解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通过七方面的措施,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这七项措施为:一是加强清理未开盘商品房项目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在4月30日前对已准予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进行检查,对未开盘的商品房,条件成熟的要提出限期公开销售措施。这项清理工作将在5月15日前结束,清理结果将向社会公开。
二是查处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的违规违法行为。各地房地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开盘项目的跟踪督察,对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要逐项检查。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公开销售的,对有房不卖或者伺机抬高价格的,一律收回预售许可证,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从严处理,性质恶劣的依法取消房地产市场经营资格。
三是强化商品房预售价格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提供包括合理定价在内的销售方案,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在销售现场公示每套房屋价格。凡是擅自调高预售价格的,不得销售商品房;若要调整房价的,需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审批重新核发新的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调价销售。
四是严格把好商品房预售许可关。各地房地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预售条件的项目必须限期按整幢整批办理预售许可,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
五是各地房地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房地产市场日常巡查和现场核查机制。
六是各地房地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积极会同国土部门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
七是各地房地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配合金融部门实施更加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抑制投机性购房,坚决遏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作者:魏金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