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全新改版 服务电话:0971-6164238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今日天气: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中小企业青海网 >> 新闻中心 >> 青海新闻 >> 正文
 
青海公安机关部署“清剿火患”“零点”行动
【字体: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2日 双击滚屏
      为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全力确保元旦期间消防安全,省公安厅组织治安总队、警务督查总队、消防总队将于12月24日、25日、31日20时至次日凌晨1时,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零点”消防安全夜查行动,坚决遏制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此次“零点”行动,八个州、地、市的1000余名消防、治安、警务督查执法人员统一行动,主要对各地辖区内的影剧院、礼堂等放映、演出场所;歌舞厅、电子游艺等娱乐场所;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网吧、健身房等营业性休闲、健身场所;桑拿洗浴、宾馆等服务场所以及饭店、夜间营业的商场、市场、地下出租空间,包括节日庆典、展览、展销、文艺、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等人员密集型场所进行集中检查,查除火灾隐患。将主要对娱乐服务场所是否违规超员经营,是否违规在室内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在营业期间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单位和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是否依法办理安全许可,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等内容进行督查。

  各地多警联动,多点摸排,严格实行“四个一律”,凡发现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重堵塞或数量不足,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凡发现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消防机构一律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凡发现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对责任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予以处罚;凡发现大型群众性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举办。(作者:袁立军 闫龙伟)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来源:青海日报 责任编辑:
上一篇:省政府企业管理组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帮扶工作
下一篇:文化建设“八大工程”之特色文化产业培育工程
点击排行
[重要通知]关于2010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咨询]中小企业人才现状分析及对策
[重要通知]关于做好2012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管理咨询]中小企业管理问题现状及常见问题分析
[重要通知]关于做好2011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政策法规]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社]青海省农村信用社简介
[国家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贷款流程及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政策法规]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
[中国银行]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简介
[管理咨询]中国中小企业管理现状的六大隐患------
[中国银行]金融服务产品介绍――存款
[重要通知]关于确定2011年青海省中小企业重点工业
[重要通知]省政府发布《青海省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
最新更新
[青海新闻]国家银河培训青海省2012年中小微企业经
[重要通知]第一批青海省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单位名单
[重要通知]关于做好2013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财经新闻]“双百”行动助力经济发展
[重要通知]关于举办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2012
[青海新闻]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2012年青海省
[重要通知]关于举办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2012
[青海新闻]国家银河培训青海省2012年中小微企业生
[重要通知]关于举办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
[重要通知]关于举办“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和股权融资
[政策法规]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
[中小局动态]我省组团参加第九届中小企业博览会
[重要通知]“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果洛州中
[时政要闻]“方力钧文献展:走进青海民族大学”活
关于我们 | 网站简介 | 网站声明 | 建站服务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网警110 12321垃圾信息中心举报中心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指导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主管单位:青海省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
承办单位:西宁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青ICP备05000331号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信息网
©2008 www.smeq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