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新近出台了《青海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资助管理办法》,大力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支持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对新建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每张床位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已投入运营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公建民营”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按每人住满一月给予投资人30元运营补贴。
目前我省有60岁以上老年人56.32万,占总人口的10.11%,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并呈现出“未富先老”的特征。针对老龄社会带来的养老场所严重不足现实,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2010年11月,本着“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发展思路,省民政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青海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资助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我省目前仅有两所民办养老机构,近日省民政厅将依据资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西宁颐和老年乐园和青海昆仑益寿院按规定给予资助。
另据省民政厅透露,今年我省将投资6091.5万元,新建农村牧区养老院25所,改扩建和维修敬老院8所;投资4805万元,新建格尔木、贵德、门源等9个县市社会福利中心;投资2130万元,在西宁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建设34所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作者: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