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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召开
【字体: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9日 双击滚屏
      11月28日上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精神,表彰我省模范企业和工业园区,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今后重点工作,全力推动各方面力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省委副书记王建军,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苏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昂毛,副省长张光荣,省政协副主席李忠保出席会议。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主要负责同志,各州(市、地)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负责人,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及受表彰企业与工业园区负责人参加会议。

  王建军在会上作重要讲话。他指出,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组织,各类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完善和落实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加强和改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各项工作,有力维护了广大职工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有力保证了我省国企改制重组的顺利进行,有力服务了企业乃至全省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当前,我省正处在经济加速发展、产业加快转型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其经济、政治、社会意义重大而深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于推动科学发展、实现富民强省至关重要,对于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至关重要,对于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至关重要,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大力引导和推动全省劳动关系朝着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方向健康发展。

  王建军指出,要切实把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点工作,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特点和趋势,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继承以往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采取更加务实创新的政策措施,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扎实推进;要坚持依法构建,不断完善劳动法规体系并保障其实施;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要坚持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积极性;要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推动和谐劳动关系深入发展;要努力提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水平,健全制度机制,搭建工作平台,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实基层工会力量,强化教育培训,提高能力水平;要坚持预防为主,化解劳动纷争,健全完善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和工会参与、企业配合的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王建军强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其政策性和敏感性都很强,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提高运行效率,增强整体合力。各级党委要按照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切实担负起定政策、作部署、抓落实的责任,进一步完善党委听取群团工作汇报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更有力地把党政力量、群团力量、企业力量、社会力量整合起来,共同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职能,进一步明确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政府(行政)与工会的联席会议机制,确保劳动保障监察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劳动关系立法、执法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能,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决策咨询、协调服务、检查督促和调解仲裁、监察执法等工作。各级工会要发挥组织优势,积极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及时反映职工群众呼声,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防范敌对势力打着维权旗号进行渗透破坏活动。各级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组织要明确各自职责,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引导企业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在劳动关系协调中积极发挥作用。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宣传报道的经常性任务,制定计划,精心采编,及时推出高质量有分量的报道,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苏宁就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组织,各类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好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宣读了《关于表彰全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决定》。对全省28户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2个工业园区进行了表彰。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藏铁路公司西宁车站、青海宁食(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物通(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等先进单位代表在会上做交流发言。省电力公司工会代表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宣读倡议书。(作者:叶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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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日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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