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扩大、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城乡贫困老年人基本生活得到改善。记者10月18日从省老龄委办公室了解到,今年,我省大力完善养老保障制度,不断完善“老有所养”。
省民政厅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制度和五保供养制度,全省城乡贫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进一步改善。今年我省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统一提高10元。其中城镇居民保障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月人均提高10元,达到每人每月210元;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年人均提高120元,达到每人每年1204元,并建立了高龄津贴制度。从去年开始,省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我省农村牧区的实际出发,在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先期开展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09年11月,报经国务院新农保试点领导小组批准,我省湟源、都兰、门源、尖扎、平安五个县被确定为首批试点县,同时,省政府决定将贵德县、玛沁县、玉树县纳入试点范围,我省农村牧区老年人“老有所养”开始有了制度性的保障。
同时,我省进一步加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到2009年年底,全省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1万人。(作者:魏金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