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青海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青海省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帮助解决进城务工农牧民的住房问题-加快青海省藏区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工作意见》,该意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职能,紧密结合青海实际,提出从八个方面全力支持青海藏区建设。
一、支持青海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青海省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青海省廉租住房建设补助资金给予倾斜,争取对海南、海北、海西和黄南4个藏族自治州19个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给予补助。对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力争3年内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帮助解决进城务工农牧民的住房问题。从2009年至2012年安排农民工公寓建设资金,逐步解决进城务工农牧民的住房问题。二、指导支持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加快青海省藏区城镇供排水系统建设、污水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燃气、供热、城镇道路、绿化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帮助青海省开展坎布拉、昆仑山等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并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指导帮助青海湖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加大城乡防灾减灾技术支持力度。三、指导支持城乡规划和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和帮助青海藏区生态移民城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帮助完善青海省城镇体系规划。支持格尔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指导青海省沿青藏铁路城镇体系规划、三江源地区城镇体系规划、青海东部地区城镇体系规划等区域性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给予技术支持。加大对历史文化名城、名村的保护和对村庄整治和农牧区危房改造给予支持。四、支持推进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指导青海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规划编制、政策研究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地方标准。从资金和技术上支持并指导青海“十一五”期间完成3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任务,争取新增15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任务,并按现有政策协调财政奖励资金。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加大对太阳能利用资金支持力度,着力改善农牧区的教育、卫生建筑环境状况。争取将青海省设立为国家级太阳能利用示范地区。五、加大对青海建筑业的扶持力度。指导青海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和促进建设工程企业健康发展。支持青海建筑劳务基地建设,支持建筑农民工对外劳务输出。加强建筑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工培训工作。六、支持建设领域信息化建设和建设科技工作。帮助青海逐步建立和完善包括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房屋权属登记系统、城乡规划信息系统、市政公用设施信息系统、风景名胜区信息系统、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等建设领域信息化体系,提高青海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化水平和科技含量。七、大力支持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在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建筑节能、村镇建设等方面,不断提高建设行业各级干部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对青海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持力度,给予政策倾斜,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培训师资。八、做好帮扶支援和定点扶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