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通报表彰了全国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先进单位,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西宁市总工会、青海油田公司工会、青藏铁路公司工会、省重工机械轻纺工会、省经贸工会、省三江集团公司工会等七个单位女职工委员会被评为先进单位。
近年来,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在推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中,坚持把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纳入工会工作全局,与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组织建设等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检查、同步考核落实,加强跟踪检查和指导服务,建立了工作进展情况登记制度、季报制度和巡查制度,及时掌握各地开展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基层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女职工在哪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合同同步签订到哪里,有效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为保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为女职工“量身定做”维权“新衣”,制定了专项合同文本,涵盖女职工劳动就业、同工同酬、休息休假、“四期”保护、妇女病普查、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等权益。截至目前,全省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2444份,覆盖企业5041个,覆盖女职工119032人,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覆盖的企业占签订集体合同覆盖企业的100%,从源头上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作者:叶文娟 邢生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