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记者从2011-2012学年青海省励耕计划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我省作为试点省份,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实施“励耕计划”,今年资助2927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中小学教师,资助标准为人均每年1万元,资助总金额为2927万元。此项工作将连续实施5年。
“励耕计划”是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基金会由中央财政从中央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开展教育助学的项目,“励耕计划”资助对象以公办小学、中学、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为主,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适当考虑代课教师及民办学校教师。一直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把民生作为社会建设的重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现阶段,我省地区之间、家庭之间收入存在较大差距,实施励耕计划就是为了解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的后顾之忧,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教育事业的高度关注和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群体的关心。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教师励耕计划资助政策体系,就是通过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教师的生活问题,改善家庭经济困难教师的工作、生活环境,切实减轻经济困难教师家庭的生活负担。(作者: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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