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住建部已于20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利率。记者于10月21日从有关部门获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于近日联合发出通知,提高全省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通知指出,此前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决定提高全省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通知,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自2010年1月1日起由现行的11%提高到12%;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仍按10%执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含中央驻青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省内企、事业单位)已达到12%的,不得再提高缴存比例。
同时,中央驻青单位及省内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般按不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计算,且最高不超过3倍。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预算拨付,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由财政预算和单位自有资金拨付。财政负担部分按单位隶属关系和财政体制,由各级财政分别负担。
据悉,为促进各地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工作的顺利进行,省财政对各州(地、市)按原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比例为:西宁市和海西州50%;海东地区、海北州和海南州70%;黄南州、果洛州和玉树州100%。同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自行负责。
通知要求,各州、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严格审核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不得擅自提高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各级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做足、做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不得拖欠。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同时了解到,我市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和省上的通知。由于我市为国家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城市,所以,我市还将同时执行国家关于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城市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相关政策。 (作者:啸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