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全新改版 服务电话:0971-6164238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今日天气: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中小企业青海网 >> 新闻中心 >> 青海新闻 >> 正文
 
我省出台《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意见》扶持企业
【字体: 点击数: 双击滚屏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扶大育小”的战略决策,有效解决一些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融资困难。青海省工商局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与人民银行西宁中支、青海银监局沟通、协调,日前联合制订并下发了《青海省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其主要内容为: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借款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质押,可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

  2、借款人必须是质押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合法所有人。一件商标有两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借款人为该商标的全体共有人。借款人必须以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专用权一并质押。

  3、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时,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应提交拟质押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注册证》、借款人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贷款人应负责拟制并向借款人提供统一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格式化申请书。

  4、贷款人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资料后,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资信状况、偿还能力、拟质押商标使用尤其是许可使用情况及《商标注册证》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实现质权的可行性等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阅相关资料。

  5、贷款人在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时,应预测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合理设定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确保贷款安全。

  6、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额度以质押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评估价值为主要参考依据,由贷款人、借款人协商按注册商标专用权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质押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价值由借款人委托银行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

  7、借款人与贷款人就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事宜达成一致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签订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

  8、借款人与贷款人应当在订立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之日起15日内,通过填报《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登记手续。

  9、贷款人应在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具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和借款人提交的《商标注册证》后,方可发放贷款。

  10、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期间,借款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处置质押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11、贷款人在发放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后,应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影响质押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市场价值因素,持续评估质押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价值,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如果贷款人重新评估后,质押商标权价值不足的,可要求出质人增加担保,双方协商不成的,可提前收回贷款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

  12、出质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以及因主债权债务转移或者其他原因而发生质押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变更登记、补充登记或者重新登记手续。

  13、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贷款人可以依法行使质权,拍卖或变卖质押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贷款人优先受偿后,有剩余金额的,退交借款人。商标专用权变现所得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对不足金额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贷款人在依法处置质押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前,可就处置注册商标专用权可能涉及的问题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14、因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导致质权消灭的,借款人与贷款人应当及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注销登记。贷款人应同时将该质押的《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证明资料交还借款人。

  15、对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和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青海省著名商标的专用权质押的,各贷款人应当优先予以办理。

  16、各州(地、市)工商局、各直属分局和县(市、区)工商局应当积极支持和协助借款人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登记手续,并及时将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登记基本情况报省工商局备案,同时应定期向当地人民银行通报驰名商标、青海省著名商标认定情况。贷款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征询质押商标权利状况等信息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积极配合。

  17、贷款人应在每季终了15日内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金额、笔数以及违约等有关情况及时报送所在地的人民银行,汇总后上报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各银行直贷部分相关信息直接报送至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人民银行与工商行政管理局共享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信息。

  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须报银监局备案。(作者:朱毅华 马秀梅)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来源:青海新闻网 责任编辑:
上一篇:我省转发高校应届生《预征政策五十问》鼓励应届毕业生参加预征
下一篇:青海省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点击排行
[管理咨询]中小企业人才现状分析及对策
[重要通知]关于2010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咨询]中小企业管理问题现状及常见问题分析
[重要通知]关于做好2009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政策法规]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贷款流程及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中国银行]金融服务产品介绍――存款
[农村信用合作社]青海省农村信用社简介
[中国银行]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简介
[政策法规]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
[管理咨询]中国中小企业管理现状的六大隐患------
[重要通知]关于参加“2008国际经济合作大会暨中外
[青海银行]青海银行简介
[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简介
最新更新
[政策法规]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政策法规]关于印发第六批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
[经济动态]地产暴涨黄金暴跌 A股反弹上攻2600点
[经济动态]扩大国产民机占有率 西飞“支持”筹建安
[经济动态]监管之手指向券商佣金战 底线:万分之五
[经济动态]联姻中国电信 黑莓杀入中国商务市场
[经济动态]地产调控需求看淡 钢铁股跌破净资产
[经济动态]涨价因素趋少 农产品开始降价
[经济动态]房产税不会单个城市先行试点
[经济动态]发改委预测:5月和6月CPI涨幅3%左右
[经济动态]国企14亿斩获北京房山地王 楼面价每平米
[经济动态]北京炒房客讲述经历:早上买进晚上加价1
[经济动态]国际大行衍生品交易遭调查 央企巨亏集体
[经济动态]上海土地出让金已超650亿元 逼近去年全
关于我们 | 网站简介 | 网站声明 | 建站服务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网警110 12321垃圾信息中心举报中心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指导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主管单位:青海省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
承办单位:西宁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青ICP备05000331号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信息网
©2008 www.smeq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