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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商局出台九项措施促大学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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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工商局新出台9项措施促进大学生就业。

  一、降低市场准入成本,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实行大中专毕业生首次创业零首付。对毕业两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首次设立注册资本在3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零首付注册资本,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首次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创办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的,一律不受出资额限制。

  二、实行大中专毕业生首次创业零收费。对毕业两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首次创业的,在登记注册时不收取任何费用,并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自200941日起,在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qhaic.gov.cn/)上免费为大中专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发布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公告。

  三、放宽住所(经营场所)限制,方便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经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和城管部门批准设置的临时性商业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允许以建设规划许可文件作为产权证明。

  四、对从事机动车运输(含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个体演出、个体演出经纪等流动经营方式的,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可将经营者的住房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

  五、对从事翻译服务、软件设计开发、网络技术开发、动漫设计、电子商务经营项目的,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允许以居民住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六、经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审查同意,允许大学生租赁农民宅基地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七、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帮助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为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开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为大中专毕业生在咨询、名称预先核准及登记注册环节提供全程服务,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制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当日办结;对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具备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登记发照,对不符合登记条件和材料规范要求的,进行跟踪指导,方便其快速进入市场。

  八、实行跟踪联系服务。大中专毕业生创业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工商部门指定专人,加强与创业者的联系,为大中专毕业生创业提供全程跟踪指导服务,对涉及工商部门的业务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对不属于工商部门业务范围的问题,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协调解决。

  九、开展红盾指导服务。一是通过举办法律培训班、开展送法到企业活动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免费为大中专毕业生创办者提供《公司法》、《合同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引导其守法诚信经营。二是通过书面、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上门等方式,及时为大中专毕业生创业者提供企业登记信息查询服务和准确的企业登记信息统计分析,帮助其在市场竞争中找准市场定位,降低市场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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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日报 责任编辑:谢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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