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全新改版 服务电话:0971-6164238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今日天气: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中小企业青海网 >> 新闻中心 >> 青海新闻 >> 正文
 
食盐零售价格由政府制定 任何经营者擅自涨价受罚
【字体: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1年02月15日 双击滚屏
      春节长假期间,省发展改革委接到群众投诉,反映省城市场部分食盐价格上涨,经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局检查后,根据相关价格法律法规,依法处理了擅自提价的经营者。这是记者2月14日从省发展改革委价检局了解到的。

  据价检局工作人员介绍,春节前及春节长假期间,省发展改革委8212358价格举报电话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市区部分商场、超市、日杂店销售的食用盐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的情况。由于食盐是政府定价,省发展改革委价检局组织价格执法人员对省盐业公司、西宁市区大中型商场、超市、日杂店等食盐销售点价格开展专项检查。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个体经营者和个别商场受利益驱动,擅自提高400克装“加碘精制食用盐”零售价格(政策规定零售价为1.00元),实际销售价1.30元至1.50元不等;500克装“加钙食用盐”零售价格(政策规定零售价为2.30元),实际销售价2.50元。对个别食盐经营者和个别商场违规擅自提高食盐零售价格的行为,省发展改革委价检局已根据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对擅自提价的经营者依法处理。

  工作人员表示,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出,食盐零售价格由政府制定,任何经营者都要严格执行国家食盐价格政策,按照规定的价格销售食盐,不得擅自涨价。(作者:李锦)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来源:青海新闻网 责任编辑:
上一篇:新农合报销药品范围扩大 我省新增基本药物全被纳入
下一篇:青海将完成百万平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点击排行
[重要通知]关于2010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咨询]中小企业人才现状分析及对策
[重要通知]关于做好2012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管理咨询]中小企业管理问题现状及常见问题分析
[重要通知]关于做好2011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政策法规]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社]青海省农村信用社简介
[国家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贷款流程及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政策法规]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
[中国银行]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简介
[管理咨询]中国中小企业管理现状的六大隐患------
[中国银行]金融服务产品介绍――存款
[重要通知]关于确定2011年青海省中小企业重点工业
[重要通知]省政府发布《青海省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
最新更新
[青海新闻]国家银河培训青海省2012年中小微企业经
[重要通知]第一批青海省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单位名单
[重要通知]关于做好2013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财经新闻]“双百”行动助力经济发展
[重要通知]关于举办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2012
[青海新闻]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2012年青海省
[重要通知]关于举办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2012
[青海新闻]国家银河培训青海省2012年中小微企业生
[重要通知]关于举办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
[重要通知]关于举办“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和股权融资
[政策法规]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
[中小局动态]我省组团参加第九届中小企业博览会
[重要通知]“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果洛州中
[时政要闻]“方力钧文献展:走进青海民族大学”活
关于我们 | 网站简介 | 网站声明 | 建站服务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网警110 12321垃圾信息中心举报中心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指导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主管单位:青海省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
承办单位:西宁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青ICP备05000331号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信息网
©2008 www.smeq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