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长假期间,省发展改革委接到群众投诉,反映省城市场部分食盐价格上涨,经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局检查后,根据相关价格法律法规,依法处理了擅自提价的经营者。这是记者2月14日从省发展改革委价检局了解到的。
据价检局工作人员介绍,春节前及春节长假期间,省发展改革委8212358价格举报电话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市区部分商场、超市、日杂店销售的食用盐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的情况。由于食盐是政府定价,省发展改革委价检局组织价格执法人员对省盐业公司、西宁市区大中型商场、超市、日杂店等食盐销售点价格开展专项检查。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个体经营者和个别商场受利益驱动,擅自提高400克装“加碘精制食用盐”零售价格(政策规定零售价为1.00元),实际销售价1.30元至1.50元不等;500克装“加钙食用盐”零售价格(政策规定零售价为2.30元),实际销售价2.50元。对个别食盐经营者和个别商场违规擅自提高食盐零售价格的行为,省发展改革委价检局已根据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对擅自提价的经营者依法处理。
工作人员表示,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出,食盐零售价格由政府制定,任何经营者都要严格执行国家食盐价格政策,按照规定的价格销售食盐,不得擅自涨价。(作者:李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