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至1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西宁举行。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强卫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副主任刘晓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副主任马福海、桑杰、王小青、刘春耀、昂毛,秘书长蔡德贵及常委会委员45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福海作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的传达报告,听取海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加作关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中国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保护管理条例》的说明,听取海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福元作关于《海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的说明,听取省财政厅厅长程丽华作关于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相应调整收支预算有关情况的报告,听取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马伟作关于提请本次会议人事事项有关情况的说明。
会议还印发了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中国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保护管理条例》的审查报告,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关于《海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的审查报告,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对《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行2010年地方财政债券相应调整收支预算有关情况的报告》的审查报告。
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海北藏族自治州中国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保护管理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海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相应调整收支预算情况的报告》的决定。
会议还通过有关人事事项,任命王旭为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任命张绍峰为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决定接受吉狄马加辞去青海省副省长职务的请求。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任命张建民为青海省副省长。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福顺,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副省长吉狄马加,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晓勇,部分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作者:毛翠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