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任务,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措施落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会上,副省长马顺清代表省政府与各州(地、市)签订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目标责任书,并就做好这一工作提出要求;省环境保护厅就今年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进行安排,省财政厅通报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计划和要求,西宁市政府、贵德县政府作表态发言。
据了解,作为全国第二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省区,中央财政将在2011-2013年给予6.5亿元专项资金支持。今年是我省开展此项工作的第一年,根据《青海省2011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确定湟水谷地、黄河干流上游谷地、青海湖景区周边、柴达木绿洲农业区和高寒牧区5个区域17个片区为今年的整治示范项目,涉及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海北州、海南州、黄南州、果洛州的15个县(区)198个村庄。
马顺清在讲话中强调,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是省委省政府为民造福的一项民心工程,也是各地党委政府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把握机遇,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全面贯彻落实环保优先方针,以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为导向,以整治农村环境脏乱差和加强水体、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坚持城乡统筹、科学规划、分类指导、连片治理,扎实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力争全省农村环境有一个较大的改观,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开放和环境保护的成果。在具体实施中,要重点抓好七项工作,一是严格落实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二是加强环境监管,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三是强化源头控制,严防农村工业污染;四是积极引导扶持,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五是完善治污设施,推进生活污染治理;六是落实修复措施,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七是丰富宣传载体,强化农村环境教育。(作者:贾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