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青海等11省自治区列入了第三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近日,记者就我省这一工作开展情况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副行长石海城。
记者:青海省目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如何?
石海城:2009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2010年6月试点扩大到北京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11年8月青海等11省自治区列入了第三批试点地区。至此,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范围扩大至全国。为加快推进青海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我行提出了“加强联系、建立平台、扩大宣传”的工作思路。
一、政府重视,各部门密切协作。省政府十分重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多次听取人行专题汇报,专门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高云龙副省长担任,与此同时,我行也不断加强与商务厅、财政厅、国税局、西宁海关、青海银监局沟通协作,按照跨境人民币结算相关规定,正在选取推荐试点企业工作。二、建立服务平台、做好保障。根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了《青海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操作规程》,组织指导中行、建行、工行、农行、交行、开行、青海银行7家商业银行连接、使用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为试点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技术平台。三、加强政策宣传,促进业务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宣传,并组织召开了银行、企业座谈会,促使商业银行采取措施开展人民币结算业务。在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下,青海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至2011年12月10日,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15笔,企业8家,金额2.487亿元,结算地区为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加拿大、法国。结算额迅速增长,较好地满足了我省企业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意愿。
记者: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对我省经济发展有哪些促进作用?
石海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是我国金融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为指导企业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办法、细则和意见,除贸易结算外,稳步开展了人民币跨境投融资试点业务,逐步扩大了人民币的跨境使用规模和业务范围。随着跨境人民币结算扩大至全国,这也意味着我省企业可用人民币进行进出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它经常项目贸易,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和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和经人民银行同意的其它跨境投融资人民币结算业务。一方面有利于我省企业规避汇率风险,减少货币错配,节约汇兑成本和套期保值费用,享受出口货物贸易的报关和出口退税政策;另一方面更有利于我省企业“走出去”。因此,我们要把握良好政策与市场机遇环境,用好用足政策,大力引导和推动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增强我省企业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的意愿,发挥人民币结算对我省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促进作用,支持青海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记者:哪些企业可以在贸易中采用人民币结算?有哪些政策便利?
石海城:我省所有企业都可采用人民币进行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实行试点企业管理制度,但不涉及退税的企业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采用人民币结算。企业享受人民币结算的便利措施:一是企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二是企业办理报关和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且可以跨地区以人民币申报出口货物,可以在其他试点地区的境内结算银行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三是允许通过境外机构在省内金融机构开设的离岸人民币账户下进行结算;四是允许境外机构以离岸人民币账户金额作境内质押境外融资业务;五是允许按规定将出口人民币收入留存境外。
记者: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要做好哪些工作?
石海城:加快试点企业的名单选取上报工作,加快协调有关部门推荐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工作,争取尽快公布;积极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根据目前可用人民币计价结算进行进出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它经常项目贸易,可以对资本项下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等跨境投融资业务进行人民币结算业务。在企业申请并确保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前提下,均可办理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和投融资业务,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要积极配合企业走出去战略,推动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和融资;大力优化配套金融服务。各级人民银行要树立主动服务意识,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及时、妥善解决试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积极做好对境内金融机构和企业与境外机构的联系。各商业银行要加强调研,及时了解企业需求,加快推出与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配套的贸易融资、保值避险、资金理财等金融产品,推动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人民币境外担保等跨境人民币业务,拓展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以优质金融服务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切实加强风险监管。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促进贸易便利化。我们要通过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对人民币跨境收付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重点防范无真实贸易或投资背景的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继续加强政策辅导和业务培训,加强信息沟通,确保试点业务健康发展。 (作者:叶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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