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国家民委召开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视频会,会议总结交流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安排部署了下一步工作,国家民委党组书记杨传堂作重要讲话,6个省、市、自治区民委作了经验交流发言。青海省委宣传部、统战部、省民宗委有关领导,各州市地民宗委负责人,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副处级以上干部,西宁市民宗委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了青海省分会场会议。
视频会结束后,省民宗委主任普日哇对青海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作出安排部署。他指出,杨传堂同志的讲话具有很重要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各地经验有很多值得学习和借鉴的意义。贯彻落实好这次视频会议精神,对推动青海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他指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青海省工作的一个特色和亮点,是省委、省政府着力探索具有青海特色科学发展之路的一项重要内容,具有很强的基础性、群众性、保障性和战略性。省委书记强卫在省委十一届九次全委会结束时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逐步推行和建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并在有关重要批示中明确指出,“要继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积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努力在各民族大团结方面走在前列”。这是省委对新形势下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再创新、再上水平提出的新要求和新举措,已列入青海省“十二五”规划。
他强调,一定要深刻领会会议精神,结合青海省实际,深入研究,大胆探索,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好这次视频会精神。一要做好传达汇报工作。参加分会场的同志们回去后向各地党委、政府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领导小组及时汇报会议精神,并组织有关人员传达学习、领会精神,认真做好今年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二要突出做好示范区建设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工作,选好示范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并认真实施。三要大力做好城镇民族工作。城镇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领域,各地要认真贯彻全国城市民族工作座谈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城镇民族工作的意见》精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四要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着力推动各项重点活动,解决突出问题,培育工作亮点,发挥示范作用,确保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