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据西宁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办公室第二次通报,近期,省城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组继续对部分有群众投诉、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和企业开展了重点检查。本次通报查处的5家企业,涉及非法预售、物业管理混乱、逾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等。
(1)青海金科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企业违法预售商品房
青海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具备销售条件的情况下,对其开发建设的位于城东区南环路的金科凯旋广场项目违规预售,收取具有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初步查明涉及金额20余万元。青海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6条等规定。同时存在上述行为的还有青海玖鹰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企业。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给予青海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截至目前,青海金科房地产开发公司已清退15万元预收款。
(2)青海华峰房地产公司、青海汇通国基房地产公司逾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青海华峰房地产公司开发的“王府花园”和青海汇通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海东花园”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一直未提供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相关资料,导致住户不能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两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华峰、汇通国基两家公司限期改正,给予其警告处分。
(3)青海青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混乱
青海青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美丽家园小区物业管理中管理较混乱,严重侵害业主利益:首先,物业管理企业与青川房地产开发公司交接手续时存在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管理用房擅自出租,所得收益并未用于小区物业服务;其次,物业管理区域个别住户存在乱搭乱建现象;自2009年以来,物业保安服务及保安巡逻情况无记录,业主财产安全无法保障。针对上述问题,检查组现场作出决定:①将出租的物业管理用房收回,并将往年所得收益用途公示,再次出租需征得2/3以上业主同意。②建立保安巡逻日常记录,做好小区安全防范。③由物业公司告知个别业主,小区内乱搭乱建违反《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第59条的规定,并限期恢复原状。
(4)青海越州房地产公司违法预售并违规发布预售商品房广告
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跟踪协调解决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将继续加大整治工作力度,继续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广泛接受社会各界投诉举报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作者: 张廷锋 张韬 )
青海越州房地产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预售商品房,并违规发布预售商品房广告。青海越州房地产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6条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的通知》等规定。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责成该公司立即停止发布预售广告,停止销售活动,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