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11月13日下午,省委召开常委会议,研究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审议通过了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省委书记强卫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使全省残疾人事业取得了较大发展。各级残联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制定出台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统筹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增强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目前,全省有30多万残疾人,涉及全省近四分之一的家庭人口。由于历史原因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还比较薄弱,社会保障措施还不够完善,服务体系尚不健全,发展残疾人事业依然任重道远。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事关建设新青海发展全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大意义,按照中央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越是困难的时候,越要关注民生,越要加大力度,推动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努力使我省残疾人同全省人民一道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一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把握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要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点是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努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一要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一般性制度安排和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做好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切实提高残疾人基本医疗卫生水平,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认真做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二要以残疾人全面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为目标,逐步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维权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三要切实依法尊重和保障残疾人权益,进一步建立完善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体系,推进残疾人事业法制化建设。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形成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不断完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切实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十二五”规划,把残疾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快制定专项政策法规,增加投入,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督查部门要做好《意见》任务分解、督促检查和情况反馈工作。各级残联要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和队伍建设,切实履行职能,搞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合力。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