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由省政协主席白玛,副主席陈资全、鲍义志、仁青安杰、马志伟及省政协经济委员会、省政协办公厅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省政协主席视察团,视察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
视察团实地考察了西宁市房地产集团经济适用房一期入住项目和二期在建工程,青海黎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保障性住房项目,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晨晖花园廉租住房小区,青海煤业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听取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西宁市政府关于全省和西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汇报。
白玛在充分肯定了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所取得的成绩后指出,保障性住房作为一项民生工程,要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任务重、困难多,要切实解决资金缺口大、制度不完善、配套政策不健全等问题。建议各级政府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结合起来,提高设计品位和使用功效;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快推进这项民生工程,要进一步完善建设规划,财政要加大配套资金的力度,并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多方筹措资金,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在运作方式上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等模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要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范围;要创新工作方法,圆满完成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视察团认为,省委、省政府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问题,对于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决策,决心大、信心足、力度强,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拉动经济、扩大内需、改善民生重点工程积极推进,做了大量扎实有效地工作,并取得的明显成效。
视察团指出,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还存在住房保障覆盖面不大,保障标准和水平不高;住房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和相关制度还不够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和资金落实困难,入住率低;部分建设项目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和困难。建议明确工作目标,优先把最低收入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问题解决好,多做"雪中送炭"的工作。除重点改善城市特困群众住房、煤矿、林区、垦区的棚户区改造外,还应把其他矿区的棚户区改造逐步纳入中央投资帮助的范围。保障性住房建设要统一谋划、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地编制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当地政府的财力和群众承受能力,量力而行规划建设。在实施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集中民意、科学决策,确保规划一批,开工一批,建成一批,安置一批,使困难群众真正享受到保障性住房建设带来的实际利益。完善政策,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健康发展。对已建成的廉租房应该实行出租与出售结合的方式,按群众自愿原则,可以出租,也可以出售部分产权,实行共有产权制度。呼吁国家加大对青海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补助标准。建议政府土地出让净收益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中央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宣传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先进经验、做法,全面报道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的成果,为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作者:毛翠香)